有人习惯在家门口放鞋架,没想到有人盯上了鞋架上的名牌运动鞋。7月17日,经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2月3日,海安市民刘某跑到派出所报案,称其放在门口鞋架上、刚买没多久的两双名牌运动鞋丢了。没过几天,警方又接到了冯某、杨某等人的报警电话,反映的都是自家门口鞋架上的鞋不翼而飞了,而且丢的全是名牌运动鞋。
接到报案后,警方通过调阅监控视频、走访排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查获并截停了其寄给买家正在物流运输中的3双运动鞋。同年12月6日,朱某在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后,自知东窗事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调查,朱某在海安、东台、江都等地的住宅小区流窜盗窃作案,专门以住户随手摆放在门口鞋架上的名牌运动鞋作为盗窃目标。作案后,朱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收购二手运动鞋的买家,以每双180元至36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并谎称是大学生们抵押的鞋。经查,2024年11月至12月,朱某共盗窃名牌运动鞋14双,经鉴定价值3000余元。
2025年5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朱某有8次盗窃前科,受到4次行政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次。6月16日,海安市检察院以朱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赵晓倩封景)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