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最新批复
涉及洛阳多所学校
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学生公寓
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发改收费〔2025〕21号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住宿费每生每期350元。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5年8月19日
关于洛阳市7所外迁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发改收费〔2025〕20号
洛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五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洛阳外国语学校、洛阳市实验高级中学、洛阳师范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住宿费每生每期320元。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5年8月19日
关于洛阳复兴学校高中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发改收费〔2025〕19号
洛阳复兴学校: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高中学费及住宿费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高中学费每生每年15700元,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元。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5年8月19日
关于洛阳东方外国语学校学费及
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洛发改收费〔2025〕18号
洛阳东方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你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小学学费每生每年145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年165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年17500元,小学、初中、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5年8月19日
关于洛阳智能制造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及
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洛发改收费〔2025〕17号
洛阳智能制造中等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你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每生每年5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