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惠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近日,中宣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从规范建设、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建设环境和组织领导等多个方面,构筑起全链条、闭环式的职业道德建设体系,为提升职业道德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导。《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立足时代发展要求和现实突出问题,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彰显出继承与创新、普遍与特殊、引领和共进、德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
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作为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优秀品格,中华传统美德承载民族的文化记忆,彰显民族的价值追求,当中“格物致知”“敬事而信”“勤政为民”的精神品格,以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等,为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不竭源泉和深层滋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应当承认,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持续推进,职业道德领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守正创新中迈出新步伐、展现新作为。
《纲要》把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结合起来,既强调传承弘扬传统美德,又立足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强调结合时代要求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性和实效性。因此,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应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多维度深入挖掘与阐释传统文化的道德意蕴,用马克思主义深度激活中华传统美德中富有生命力的核心要素,丰富拓展职业道德的时代内涵。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化人作用,大力弘扬敬业乐群、勤勉奉公、义利兼顾、讲信修睦、革故鼎新、清正廉洁、俭约自守等中华传统美德,以文化记忆陶冶情操、润泽心灵,进而促成价值认同。除此以外,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还应关注新业态和新职业的特点和诉求,融合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多种手段方式,拓宽宣传教育与道德实践渠道。唯有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紧扣经济社会发展脉搏,适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才能开创面向未来的职业道德建设新格局。
普遍原则与特殊要求相统一。在谈及辩证法的指导意义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善于把握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作为适用于职业生活领域的道德形态,职业道德不仅反映一般意义上的道德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而且具有自身独特的存在样态和诉求特点。由于相异的职业岗位在性质、定位、目标和社会功能等方面有所区别,其强化的价值理念和专业素养存在差异,因而职业道德对各行业从业者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呈现专业性、针对性和多样性。
《纲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指导原则的角度,既要求全面推进职业道德建设的整体布局,又要求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开展分类指导;从规范建设的角度,既要求推动践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又要求建立健全职业道德的行业规范;从环境优化的角度,既注重体现普遍性的制度保障、文化浸润和氛围营造,又强调体现特殊性的行风建设与专项整治等。因此,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应在具体实践中实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例如,在加强新时代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观,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弘扬劳动精神、敬业精神、奋斗精神、服务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为重点,以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为立足点,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可操作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为引导职业行为、调整职业关系与规范职业生活提供道德依据。
先进带动与全员共进相统一。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当代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效仿是基本的社会行为,个体大部分的能力都是通过不断观察、学习与仿效他人的行为而间接习得。由于榜样典型把抽象的规范具象化,其思想观念先进深刻,人物形象生动鲜活,带有很强的感召力和说服力,因而容易成为人们竞相效仿的对象。正所谓“见贤思齐焉”,通过对标榜样与反思自我,效仿者能更深刻地认识到应该践行什么、提升什么。
《纲要》强化以标杆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强调通过榜样选树、关爱模范、教育宣传和主题活动等,创造学习环境,营造良好氛围,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应尊重从业者的主体性和差异性,注重在各行各业平凡的岗位上选树不平凡的先进典型,利用多角度、多渠道、多媒介、多时段的宣传推广,激发道德情感,凝聚价值共识,增强职业认同,使人们被先进典型打动与感动的同时,自觉与其并肩同行。
明德扬善与崇法明理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道德和法律是调整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纲要》注重发挥德法共治的优势,提出“把职业道德要求更加充分地体现到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制定中,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制度规范,适时研究推动制定促进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强调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惩戒约束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惩治违法行为。这一方面体现了道德规范对法治建设的价值指引,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另一方面展现了法律规范对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有助于人们在增强法治意识的同时,强化道德的权威性,形成守法崇德的自觉,把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借助德法并举、礼律协同的动态治理机制,《纲要》将有力推动从业者职业素养、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系统提升。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10日 10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